盐 田 港: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2-10-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
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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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16744 号),公
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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