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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