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4-1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
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至2021年7月2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1年7月2
日。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