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及已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费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9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 41,390,72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43,882.7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456,114.36 元。

    2021 年 5 月 2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将 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5,500,000.00 元 后 的 剩 余 款 项

244,499,997.12 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出具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3495 号)。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

     管理。

           2、募集资金用途和先行投入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截止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合计

     25,154.42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43.6515 万元(含税),两项总

     计 25,298.07 万元。具体如下:
                                                           截止披露日自筹
序      债权人/发     金额                     还款日/                      本次拟置换金额
                                  借款日                   资金已偿还/支
号        行费用    (万元)                   付款日                             (元)
                                                             付金额(万元)
1       中国银行     1,055.30    2019.05.24   2019.11.20      1,055.30
2       中国银行     2,227.85    2019.06.17   2019.12.13      2,227.85
3       招商银行     9,112.29    2019.06.04   2020.03.02      9,112.29      243,063,482.12
4       兴业银行     5,574.87    2019.03.07   2020.03.06      5,574.87
5       兴业银行     1,494.27    2019.06.24   2020.06.23      1,494.27
6       招商银行     500.00      2019.04.25   2020.03.09       500.00
7       招商银行     1,130.32    2019.04.26   2020.03.09      1,130.32
8       建设银行     4,059.52    2019.06.14   2020.06.13      4,059.52
     1-8 项合计     25,154.42        /            /           25,154.42            /
                    119.5125(
9        律师费                      /            /           119.5125         1,195,125
                       含税)
                    20.00(含
10       审计费                      /            /            20.00           200,000
                       税)
                    4.1390(含
11       登记费                      /            /            4.1390           41,390
                       税)
    9-11 项合计     143.6515         /            /           143.6515         1,436,515
       总计         25,298.07        /            /           25,298.07     244,499,997.12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若上述公司银行借款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三、已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及已支付非公

开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44,499,997.12 元

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已支付的非公开发行律师费、审

计费、登记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

非公开发行方案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履行了相应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及已支付的非公开

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44,499,997.12 元置

换自筹资金先行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已支付的非公开发行律师费、审计

费、登记费。

    (四)注册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成进出口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75 号)认为:中成股份

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与

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偿还银行借

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75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偿还银行借

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