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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2013-06-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2]1657 号文核准,安徽丰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2,132,03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152,571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320,438.97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500 吨硫氰酸红霉素项目”、 年产 1.2 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和“非
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等三个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项、应付工程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出与前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相等的募集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每月经
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并且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公司财务中心
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和上一月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
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符
合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更有效的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事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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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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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   邢               王   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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