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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3-12-07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所审议
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两项头孢类药品生产技术所有权事项
   1、本次药品生产技术在原值 161.09 万元基础上评估增值 408.42 万元,系该项
技术批件较难取得,产品紧俏,且技术收益能力较高,技术价值增加所致。
   2、本次生产技术所有权的受让,有利于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顺利
实施,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原料药品种及生产规模,提高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交易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行为。
   4、此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收购蚌埠涂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5%股权事项
   1、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长期收益,有利于公司规范发展。
   2、本交易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行为。
   3、此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原料药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做出切合实际的变更,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稳定
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