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使用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 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