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3372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 10 六、 评估依据 ............................................... 10 七、 评估方法 ............................................... 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 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丰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评估对象: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2 月 28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90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779.84 万元,增值额为 3,878.91 万元,增值率为 17.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5.39 万元,评估价值 为 915.3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85.54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864.45 万元,增值额为 3,878.91 万元,增值 率为 18.4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2 月 28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455.33 459.15 3.82 0.84 二、非流动资产 2 21,445.60 25,320.69 3,875.09 18.0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0,395.36 21,747.30 1,351.94 6.63 在建工程 6 234.36 234.36 0.00 0.00 无形资产 7 742.42 3,265.56 2,523.14 339.8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471.83 2,982.38 2,510.55 532.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1,900.93 25,779.84 3,878.91 17.71 三、流动负债 11 915.39 915.39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915.39 915.39 0.00 0.00 净资产 14 20,985.54 24,864.45 3,878.91 18.48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4,864.45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 司拟向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事宜涉及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业务约 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1、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宜宾市岷江西路 150 号 法定代表人:唐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塑胶制品,机电产品,建筑 材料,塑料原料,模具、防伪技术产品,数控机床及基础功能部件, 工程机械及基础功能部件。 2、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安徽省无为县北门外大街 1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桦木 注册资本:31,214.1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颗粒 剂、散剂、原料药、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滴眼剂、膜剂、片剂生产 (限全资子公司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限分支机构 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药物研究及产品开发,包装材料、饲料添加 剂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什制药公 司”) 法定住所:成都高新西区西部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子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及技术咨询、研发、转 让;滴眼剂、冲洗液等国家许可的药品的技术咨询、研发、转让; 医疗器械(I 类)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的生产及 技术咨询、研发、转让;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自 2013 年初步建成以来,因市场和自身药品品种等原因,仅生产少量医疗器 械,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正式批量生产。 根据委托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将成都普 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普什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部 分存量资产划转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通知》,2014 年 2 月,四川 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将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 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普什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的部分存量资产(包 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通过国有资产划转方式 转入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普什制药公司原系由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四川中 方制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7 月 5 日取得成都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51010900003948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情况及比例为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 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95%,四川中方制药有限 公司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5%,公司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2009 年四川中方制药有限公司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 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转让后普什制药公司成为成都普什医 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独资)。2014 年 2 月 21 日,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将所持 普什制药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后普什制药公司成为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培奇变更为张子涛。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 实施管理和控制。普什制药的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 司,普什制药的实际最终控制人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4.近两年一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2 月 28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55.33 376.86 236.19 项目 2014 年 2 月 28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20395.36 837.81 741.95 在建工程 234.36 234.36 444.09 无形资产 742.42 305.60 13.80 资产总计 21,900.93 1,827.27 1,501.84 流动负债 915.39 4,574.27 3,524.73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915.39 4,574.27 3,524.73 所有者权益 20,985.54 -2,747.01 -2,022.89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02 17.02 60.60 减:营业成本 10.87 14.14 57.82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0 0.03 0.10 销售费用 1.00 6.29 68.03 管理费用 162.46 704.49 680.30 财务费用 4.36 10.30 0.26 资产减值损失 93.86 0.82 -2.06 加: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259.52 -719.04 -743.85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73 30.00 减:营业外支出 0.38 5.80 43.02 三、利润总额 -259.90 -724.11 -756.86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259.90 -724.11 -756.86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成都普什制 药有限公司的独资控股母公司;委托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受让被评估单位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 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给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6 次 会议决议,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拟以四川省宜 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安 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 出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900.93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915.3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20,985.54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北京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类型如下: 1、存货 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核算内容为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等。主要原材料有克林霉素磷酸酯、低密 度聚乙烯、甘油等。 产成品包括一次性灌肠器和克林霉素磷酸酯产品。其中一次性灌 肠器为正常销售产品;克林霉素磷酸酯产品为试制药品,根据国家相 关药品法规,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试制药品不能对外销售。 在用低值易耗品为在用的小型办公家具和厨房用品等,相关资产 已使用一段时间,尚未进行摊销。 2、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主要项目有 2 号车间、锅炉房、办公楼、道路、 围墙、绿化景观等;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结构为框 架结构;房屋取得方式主要为国有资产划转;主要建筑(构)物建成 于 2008-2011 年;房屋建(构)筑物分布于成都市高新西区科新路 6 号。 3、机器设备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车辆。 机器设备为普什制药拥有的在用或闲置的制药专用及辅助设备、 供水供电供气设备以及检验、实验、试验等设备。所有设备购置于 2007-2014 年间,目前整体技术状况良好。均安装或放置于普什制药 生产车间、车间外围及办公区域。所有生产设备按生产工艺布局。 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多种规格的办公用电脑以及投影仪、电子监管 码系统、网络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 申报车辆为普什制药生产及办公用车,购置时间为 2006-2010 年间,目前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普什制药的三合一制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相关 土建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该在建工程 2013 年启 动,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交付使用。 5、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 科新路 6 号的两宗土地。各宗土地的登记状况如下表: 宗 地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登记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编号 终止日期 性质 用途 成 高 国 用 2014 成都市高新西 1 2057-6-29 出让 工业 19081.50 第 28444 号 区科新路 6 号 成 高 国 用 2014 成都市高新西 2 2057-6-29 出让 工业 34655.06 第 28519 号 区科新路 6 号 6、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及专有技 术、注册商标、药品、医疗器械及包装生产许可证三种类型共 46 项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研发取得和外购取得。 其中有 20 项其他无形资产相关成本已计入前期费用,在本次评估基 准日无账面价值。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2 月 28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6 次会议 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9.《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1.《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7.《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0.《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专利证书; 4.商标注册证; 5.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 建[2002]394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4 年); 9.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11.四川省 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12.《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 2 期); 1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高新区西区(绕城外)和中和 街道 2012 年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公告》 1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15.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6.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7.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8.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9.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0.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 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自 2013 年初步建成以来,因市场和自身药品品种等原因,仅生产少量医疗器 械,主要制药设备生产线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以现有资料预测企业 未来的经营和收益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不适合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相同行业、类似规模和经营状况的制药生产企业近期的 交易案例较少,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故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普什制 药公司进行评估。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 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 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 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 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 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 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 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5)在用低值易耗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清查盘点结果分 类,将同种低值易耗品的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 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 品的评估值。 (6)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 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 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不能销售的试制药品,评估为零。 (7)其他流动资产,企业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的是企业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人员通过核对企业会计记录、纳税申报资 料,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 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 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 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2014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向生 产厂家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 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对于进口设备,设备购置费=CIF+关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 ②运杂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③安装工程费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保险费等。 ⑤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 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 和为基数确定。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2)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 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①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 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 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 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 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对于车辆的成新率 根据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的现行管理规 定,本次对车辆的成新率按以下方法确定: 首先,计算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其中,对有 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计算使用年限法成新率时可以采用尚可使用年 限法,也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对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采用尚 可使用年限法,总使用年限一般按 15 年考虑,接近或超过 15 年的根 据实际尚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之和考虑。 其次,根据孰低原则对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进 行选择。 再次,通过现场勘察得到观察法成新率。 最后,将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 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50%+观察 法成新率×50%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 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 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 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置全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 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 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 有继续使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为主 要条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 提下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 条件。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 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因本 次在建工程均为未完工项目,故对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 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 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5.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 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 育程度,本次对待估宗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 估。 成本逼近法: 土地价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使用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条件修正率) 基准地价修正法: 评估价格=基准地价×[1+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期日修 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 6.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因企业尚未正式投产,故对企业尚未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 及专有技术、注册商标和药品类许可证等无形资产,本次采用成本 法评估。即以研发或取得有关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适当的无形 资产贬值后,确定其评估值。 成本法的基本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无形资产研发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贬值 无形资产研发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研发成本、资金成本和研发 利润。其中: ①研发成本,为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研发人员的工 资、有关物耗、检测、试验、技术鉴定等相关成本费用。本次根据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数据原始发生额,经评估人员核实、分类整理 并通过相关成本费用的价格变动指数调整计算后确定。 ②资金成本,为投入无形资产研发成本应计的资金利息。本次 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资金成本=研发成本×资金利率×研发周期×50% 上式中,研发周期由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以初始投入 研发成本时间及资产形成日期通过计算确定;资金利率按评估基准 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 研发利润 研发利润本次根据普什制药所属行业,按同类行业的上市公司 近期的平均成本利润率乘以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进行计算确定。 无形资产贬值:从资产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时效角度考 虑,无论实物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有其寿命周期。鉴于无形资产成 本法评估中如何确定无形资产贬值尚无统一价值标准的评估准则情 况下,本次根据评估对象的有关实际情况,主要从无形资产在其合 理寿命周期内研发成功年限长短来考虑其贬值,并顾及到评估的可 操作性,其无形资产的贬值按下式确定: 无形资产贬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研发成功年限(年)/无形资 产合理寿命年限(年) 7.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账面值为企业药品研发费用,开发支出的构成包括企 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人工、耗材、试验、检测、技 术资料等费用。本次在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在确认与其他无形资 产项目评估值无重复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 过审查核实后的审计数作为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3 月 2 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4 年 3 月 2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等特点,评估项 目团队初步拟定了采用的评估方法并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清查核实计 划。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项目团队 按照专业划分为房地产、流动资产、设备 3 个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 作。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 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车辆、专利、商标权、药品 很长许可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 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通过国有资产划转取得的房屋 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能够完成资产过户手续,权利人变更为被评估 单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90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779.84 万元,增值额为 3,878.91 万元,增值率为 17.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5.39 万元,评估价值 为 915.3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85.54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864.45 万元,增值额为 3,878.91 万元,增值 率为 18.4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2 月 28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455.33 459.15 3.82 0.84 二、非流动资产 2 21,445.60 25,320.69 3,875.09 18.0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0,395.36 21,747.30 1,351.94 6.63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在建工程 6 234.36 234.36 0.00 0.00 无形资产 7 742.42 3,265.56 2,523.14 339.8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471.83 2,982.38 2,510.55 532.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1,900.93 25,779.84 3,878.91 17.71 三、流动负债 11 915.39 915.39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915.39 915.39 0.00 0.00 净资产 14 20,985.54 24,864.45 3,878.91 18.48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第 2 项锅炉房(建筑面 积 376.96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产权声明, 证明该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 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图纸、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被评估单位与评估人员 现场勘查确定。 2.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自 2013 年初步建成以来,因市场和自 身药品品种等原因,仅生产少量医疗器械,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企业 尚未正式批量生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按相 关资产正常状态下的经济使用寿命和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 根据委托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将成 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普什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部分存量资产划转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通知》,2014 年 2 月,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将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普什医药塑料 包装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普什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的部分存量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通过国有资产划转 方式转入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该事项可能导致的需由成都普什制 药有限公司承担的相关税费,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已在基准日应交 税金科目进行反映,若最终税务部门计算的征税金额与之存在差异, 则需根据实际征税金额调整评估结果。 4.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通过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 GMP 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有效期至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认证范围 认证日期 (认证日期 发证机关 后五年) 小容量注射剂 成都普什 成都高新西 ( 非 最 终 灭 2014 年 4 月 10 2019 年 4 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CN20140173 制药有限 区西部园区 菌,BFS 塑料 日 9 日 管理总局 公司 安瓿 1#线) 5.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 司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公司 2014 年 3 月 15 日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 同》,委托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委托 期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公司享有对普什制药生产经营管理权和经营 管理机构设置权。 委托期间如果普什制药取得收益,则收益由委托方作为委托经营 报酬支付给受托方;如果普什制药出现亏损,受托方应以现金向委托 方足额补偿,受托方不再收取委托经营报酬。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 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周跃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迅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