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公司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2014-09-2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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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4 年 月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
甲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徐桦木
乙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什集团”)
住所: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唐桥
上述双方已于2014年3月14日签署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
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股份发行及认购、限售期、过渡期间损益承担及资产变动的处理、协议的生效与
终止、资产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承诺与保证、交易完成后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税费承担、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目前,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进展情况及审计、评估结果,协议双方经友好
协商,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未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最终确定为 24,864.45 万元,该价格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确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
第 3372 号《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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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评估报告》,该报告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对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4,864.45 万元;
该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取得宜宾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表》。
二、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
丰原药业向普什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81元/股。发行价格的确定
依据为:双方于2014年3月14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丰原
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发
行股票的价格,即7.81元/股。双方同意,丰原药业向普什集团发行股份,用以
支付标的资产的收购对价,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1,836,684股。在定价基准日至交
易完成日期间,若丰原药业股票发生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丰原药业向普什集团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调整方式以丰原药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三、限售期
普什集团承诺,其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普什集团同时承诺,本股票上市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
日止,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各份交有关部门备案或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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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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