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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4-09-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九月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上市公司”)拟向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普什制药”)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
金额的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丰原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
知》(深证上〔2013〕32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丰原药业本次交易的产业
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上市公司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其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大
容量注射剂生产。以下限全资子公司经营: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散剂、原料药、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滴眼剂、膜剂、片剂生产。包装装潢印
刷品、其他印刷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药物研究及产品开发,
包装材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

    标的公司普什制药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销售,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年修订),普什制药亦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其经营范围为:小
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及技术咨询、研发、转让;滴眼剂、冲洗液等国家许可的药
品的技术咨询、研发、转让;医疗器械(I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
备及器具的生产及技术咨询、研发、转让;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收购标的均属
于医药行业,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
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医药行业,因此本次
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丰原药业目前总股本为312,141,230股,按照本次交易价格24,864.45万元计
算,公司本次将向普什集团发行普通股31,836,684股用于购买资产,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1,789,687股普通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按照7.03元/股
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荣杰先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其间接持有公司29.11%的股份。以发行股份数量上限43,626,371股计算(包
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
发行底价7.03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为11,789,68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李荣杰
间接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5.54%,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种,丰原药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故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