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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10-3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4]第 135 号
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夏旭东
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丰原药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丰原药业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和《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丰原药业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31 名,持有丰原
药业 103,609,963 股,均为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丰原药业股东。丰原药业董事、监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须
逐项审议:
    2.1 资产购买情况
    2.1.1 交易方案
    2.1.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方式及支付
    2.2 发行股份方案
    2.2.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2.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2.3 发行价格
    2.2.4 发行数量
    2.2.5 上市地点
    2.2.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2.7 过渡期损益归属
    2.2.8 关于本次发行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2.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五)《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普什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
事项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
    (十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由丰原药业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
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其中:
    2.1 资产购买情况
    2.1.1 交易方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1.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方式及支付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 发行股份方案
    2.2.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3 发行价格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4 发行数量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5 上市地点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7 过渡期损益归属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8 关于本次发行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普什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和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03,60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8,646,7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丰原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夏旭东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