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11-18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4—06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以 9 票同意、无反
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蚌埠涂山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
贷款办理之日起)两年。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花
园街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办
理之日起)两年。
    3、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
花园街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
办理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800 万元。
    2、企业住所:蚌埠市涂山路 2001 号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经营范围: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软袋),小容量注射剂
(含激素类),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透皮贴剂,散剂,滴眼剂,精神药品(扎来
普隆片),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赖氨匹林、西尼地平、扎来普隆、盐酸阿替
卡因、萘哌地尔、盐酸赖氨酸、醋酸赖氨酸、果糖、谷氨酸、乳酸钠溶液、富马酸伊
布利特、葡萄糖、拉呋替丁、盐酸丙帕他莫、氨曲南、精氨酸、精氨酸阿司匹林、木
糖醇),药用辅料(蔗糖、乙醇、高果糖浆、枸橼酸、枸橼酸钠、枸橼酸钾、柠檬酸三
乙酯),精神药品(扎来普隆)的生产销售;淀粉糖的生产经营;医药中间体、包装材
料的生产、销售,药物研究、开发。

                                         1
    5、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089,134.54                        196,715,748.92
  负债总额                          103,440,323.81                        53,062,116.67
  净资产                            136,648,810.73                       143,653,632.25
       项目         201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626,672.84                        94,023,916.31
  净利润                               8,999,324.01                        7,004,821.52

    (二)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4550 万元。
    2、企业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503 号
    3、法定代表人:卢家和
    4、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生产、销售;药
物研究、开发;收购生产原料药所需的动物脏器、尿提取物、中药材及提取物;包装
材料的生产销售。
    5、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293,416.47                        272,209,607.73
  负债总额                           34,301,712.87                        39,126,842.65
  净资产                            204,991,703.60                       233,082,765.08
       项目         201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584,462.40                     109,026,145.36
  净利润                             23,073,653.72                        28,091,061.48

    (三)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企业住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 16 号
    3、法定代表人:卢家和
    4、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销售,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日化、日用品销售及配送,计生用品销售及配送、咨
询,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进出口业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经营业务,货物
中转、仓储、装卸、汽车运输服务,代储代运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及配送;中药材、
中药饮片批发。




                                          2
    5、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5,294,510.47                      182,625,345.13
  负债总额                        107,960,213.81                      101,261,121.08
  净资产                           47,334,296.66                       81,364,224.05
       项目          201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552,161.34                      234,087,036.95
  净利润                            4,920,257.12                        4,029,927.3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两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
    3、担保额度:对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800 万元;对马鞍山丰
原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000 万元;对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9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补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全资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如本次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为人民币 34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35%。
    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