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提示性公告2015-04-01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33 号)。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经 2015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8 次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同意原方
案不做重大调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
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此外,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
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已经下发《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 号),决定在 2015 年 3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3 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受此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项目需在安信证券恢复保荐机构资格后方能择机再次申报。
公司将继续做好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工作,并
与安信证券保持充分沟通,争取早日重新申报,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