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5—02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和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2 日(周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 15:00-2015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桦木。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12,14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33 人,所持(代表)股份 35,274,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3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34,36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00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所持(代表)股份 914,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929%;出席本 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914,141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27,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2%;弃权 7,301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2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763%;弃权 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7%。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2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34,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34,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7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八)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39,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1%; 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4%;弃权 27,701 股,占 3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50%;反对 70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47%;弃权 2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03%。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李娄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