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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8-14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5—03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2]1657 号文核准,安徽丰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丰原药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2,132,03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152,57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320,438.97 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 2100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投 资 额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1      年产 500 吨硫氰酸红霉素项目                  9,984.00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2      年产 1.2 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     11,643.00   安徽丰原淮海制药有限公司
        非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
 3                                                   8,119.00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线项目
                         合   计                    29,746.00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
集资金对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先期已对募投项目“非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
剂、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进行投入实施。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证天通(2013)证特审字第 21010 号《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司
已预先投入“非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55,821,669.98 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5,821,669.98
元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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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吨硫氰酸红霉素项目”变更
为“年产 200 吨头孢原料药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蚌埠
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200 吨头孢原料药项目                        8,743.00                5,403.07
2       年产 1.2 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         11,643.00                4,521.45
        非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
3                                                        8,119.00                8,011.32
        生产线项目
合计                       -                            28,505.00               17,935.84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8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5 年 2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 2,8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
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8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 2,8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
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出现闲置
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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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的相关保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
设,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九次(临
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未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占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
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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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丰原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及第六届十九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安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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