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0 万元,无
逾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对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致同意聘任徐祝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
公司独立董事: 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