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原药业”)本次解 除限售股的数量为 15,332,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为公司 2012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2]1657 号文核准,丰原药业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2,132,03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7,152,57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320,438.97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20 日,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股) 限售期 1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5,332,030 36个月 2 上海丹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12个月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7,000,000 12个月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2个月 5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00,000 12个月 6 南京盛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0 12个月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12个月 8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0 12个月 9 张怀斌 3,500,000 12个月 合计 52,132,030 --- 上述第 2 至第 9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 3,680 万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满解除限售后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在 1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自 2013 年 3 月 20 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未 发生增减变动。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332,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 除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限售股 份 持有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 总 份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股本的 比 例(%) 例(%) 1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5,332,030 15,332,030 5.17% 4.91% 合计 15,332,030 15,332,030 5.17% 4.91%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 36 个月 的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所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 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变动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股) (股) 股份数(股) 本的比例 的比例 限售流通股 15,496,030 4.96% -15,332,030 164,000 0.05% 无限售流通股 296,645,200 95.04% +15,332,030 311,977,230 99.95% 合计 312,141,230 100% 0 312,141,230 100% 2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所持丰原药业股份解除 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已解除限售股份。如 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丰原药业解除限售流通 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丰原药业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 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原药业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股份解禁之核查意 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