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九次(临时) 董事会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张玉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杨敬石 张瑞稳 丁斌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