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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3-1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九次(临时)

董事会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张玉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杨敬石     张瑞稳     丁斌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