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17-03-29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2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通过内网(http://192.168.1.6:7001/)发布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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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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