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7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2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6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12,14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持(代表)股份 94,982,6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429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代表)股份 17,653,9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77,328,69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4.7736%;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为 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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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2,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2,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2,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童童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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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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