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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6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4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5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何宏满。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12,14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持(代表)股份 94,983,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429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代表)股份 10,653,9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1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代表)股份
 84,32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164%;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70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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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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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8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方婷婷、侯洪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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