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4-2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内注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2。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
                                             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