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对外投资公告2019-06-12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复制药”)与安徽裕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裕康新材料”)经友好协商并签署《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约定在安徽

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区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合资公司的名称暂定为“安徽

郎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6000 万元。合资公司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原料药、化学中间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 年 6 月 11 日,丰原药业召开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无反

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与安徽裕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

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安徽裕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区交通路曹吴路交汇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蓉辉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1
    经营范围: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吡唑醚、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酰氯、甲

基咪唑、乙基咪唑、丙基咪唑、硫酸钠、氯化铵、碳酸氢钠(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研发高性能聚合物单体、功能性精细化学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及限制类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殷蓉辉为裕康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出资方式:双方以现金入股,裕康新材料以现金 3900 万元出资,占有合资
公司 65%的股权;泰复制药以现金 2100 万元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原料药、化学中间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裕康新材料以现金 3900 万元
出资,占有合资公司 65%的股权;泰复制药以现金 2100 万元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的 35%。

    2、本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合资公

司如果需要追加注册资金,双方按实际追加的资金额重新计算各自在合资公司中所

占的股权比例。

    3、合资公司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及经理层,董事会由 3

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裕康新材料委派 2 名董事,泰复制药委派 1 名董事和 1 名监

事;由双方协商确定总经理。

    4、经营期限: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30 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

资公司的成立日期。

    5、合同及其附件修改、补充、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

补充协议,方能生效;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加速推进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本着平等

                                     2
互利的原则,拓展公司医药产业外延式发展项目,开发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新产品,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为技术风险及未来市场风险。上述投资项目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存在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投资双方签署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