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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说明2021-04-23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
净利润 20,202,119.60 元,提取盈余公积 2,020,211.9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4,734,014.35 元,2020 年末公司新老股东可分配利润为 72,915,921.99 元(其中
未分配利润 3,180,594.37 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
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综合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对外投资及
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
会拟定 2020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相关规定为: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已实施过现金分
红 31,214,123 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公司研发支出、技改、
对外投资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长远来看,将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
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
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