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3
丰原药业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责,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应尽职责,
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审
核意见等。
①《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③《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④《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⑤《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⑦《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⑧《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②《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②《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通过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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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机构完整,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确保了经营风险的控制及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定期审阅并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经
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并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19年度,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有效,按公平、公正、合
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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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利益,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按企业内控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内控审计的监督,确保公司经营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促进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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