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均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独立董事:丁 斌、陈结淼、朱卫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