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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07-0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各自的本职工
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汝添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章绍毅先生、陆震虹女士、李国坤先生、陈肖静女士、尹双青先生、吴征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卫东、陈结淼、吴慈生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