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8-1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
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
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股
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
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
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1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增长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
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 三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2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
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