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90 万元,均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独立董事:陈结淼、朱卫东、吴慈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