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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9-24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3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以送
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月娥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3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由 2200 万股调整为 1997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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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3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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