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9-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除 3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