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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10-10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97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4.13 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223 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
规定,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1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13 元/股限
       4、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31,214.12 万股的 6.39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何宏满       董事长                 150            7.511%         0.481%
 2       汝添乐    董事、总经理             100            5.008%          0.320%
 3       章绍毅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4       陆震虹   董事、副总经理            35             1.753%          0.112%
 5       李国坤      副总经理               20             1.002%          0.064%
 6       陈肖静      副总经理               20             1.002%          0.064%
                                             2
 7      尹双青         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8       吴征          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9       李俊          财务总监            39             1.953%           0.125%
10       张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45             2.253%           0.144%
11      段金朝           董事              20             1.002%           0.064%
12       张勇          销售总监            50             2.504%           0.160%
13      张玉萍        总经理助理           50             2.504%           0.160%
14      胡伟娜        总经理助理           50             2.504%           0.160%
15      卢家和         高级顾问            30             1.502%           0.096%
16       中层管理人员(共 92 人)         784            39.259%           2.512%
17         核心骨干(共 116 人)          514            25.739%           1.647%
           合计(223 人)                1997.00         100.00%           6.3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
系近亲属。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3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
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
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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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7、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 100%解锁当期全部份
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
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例。当期未能
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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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获受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3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由 2200 万股调整为 1997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9)。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
[2022]证验字第 0102000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
条件的 23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 19,970,000 股股票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82,476,1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9,9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62,506,100.00 元。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 312,141,23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312,141,230.00 元,并已于 2013 年 3 月 6 日
出具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 21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32,111,230.00 元,股本 332,111,230.00 元。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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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000        0.05%       19,970,000       20,134,000         6.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977,230    99.95%      0                311,977,230        93.94%
     股份总数      312,141,230    100%        19,970,000       332,111,23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332,111,23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
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3451/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合并持有公司 83,740,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3%,实际控制人李荣杰先生
间接持有公司 12.5%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 25.21%。实际控制
人李荣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1.75%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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