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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13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4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受让方)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在安徽省蚌埠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拟受让安徽丰原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下称“丰原明胶”)100%股权。
    2、鉴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丰原明胶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收购丰原明胶 100%股权的交易行为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2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交易
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
    1、成立日期:1981年5月15日
    2、注册资本: 76188.1659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4、企业注册号:340300000020896
    5、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777号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
售;牲畜销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
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
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
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1-6月份
    总资产                           21,104,272,944.79          22,969,694,365.32

    净资产                            9,671,610,746.51          10,385,563,054.21

    营业收入                         15,440,342,292.86           7,529,170,980.0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5,316,318,050.10           7,329,177,346.58

    净利润                             853,494,457.07             354,141,583.0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股东情况: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2380%、蚌埠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29.7620%。
    10、实际控制人:李荣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一)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丰原明胶 100%股权。
   (二)丰原明胶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3551551089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东纬三路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胶囊用明胶、食品添加剂(明胶)、骨源磷酸氢钙、骨粉、骨胶、彩胶、
骨油、骨炭、肥料、小分子量水解明胶(胶原蛋白)的生产和销售;骨粒的加工和收购;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原明胶近3年1期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50,821.27             53,766.30             24,328.62             33,414.45
负债        29,841.96             30,627.85             2,909.81              3,923.87
净资产      20,979.32             23,138.45             21,418.81             29,490.58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512.33              22,827.90             15,054.80             6,049.92
利润总额    976.11                2,159.15              1,084.15              1,352.03
净利润      980.93                2,159.14              894.00                1,024.74
审计机构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伙)
    2022年6月30日数据来源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2]审字第010200334号《审计报告》。
    股东情况: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丰原明胶 100%股权。
    (三)资产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29日出具
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247号》评估报告,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
30日)丰原明胶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0,830.6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内容

                                              3
    (1)本次评估对象为: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本次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审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
产账面价值为33,414.4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3,923.87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29,490.58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4,782.81
   非流动资产                                                             18,631.64
   其中:固定资产                                                         17,402.34
   无形资产                                                                1,226.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
   资产总计                                                               33,414.45
   流动负债                                                                3,078.30
   非流动负债                                                                845.57
   负债总计                                                                3,923.87
   净资产                                                                 29,490.58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
天通[2022]审字第010200334号《审计报告》审计的2022年6月30日丰原明胶资产负债
表。评估是在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及价值前提,于评估基准日丰原明胶的
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为33,414.45万元,评估价值为34,936.27万元,评估增值1,521.82
万元,增值率4.55%;
    负债账面价值为3,923.87万元,评估价值为4,105.67万元,评估增值181.80万元,
增值率4.63%;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9,490.58万元,评估价值为30,830.60万元,评估增值
1,340.02万元,增值率4.54%。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4,782.81           15,114.85       332.04              2.25
非流动资产                 18,631.64           19,821.42     1,189.78              6.39

                                           4
固定资产                  17,402.34       17,414.25       11.91         0.07
无形资产                   1,226.85        2,404.72    1,177.87        96.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            2.45
资产总计                  33,414.45       34,936.27    1,521.82         4.55
流动负债                   3,078.30        3,260.10      181.80         5.91
非流动负债                   845.57          845.57
负债总计                   3,923.87       4,105.67       181.80         4.63
净资产                    29,490.58       30,830.60    1,340.02         4.5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丰原明胶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490.58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087.02 万元,评估增值 1,596.44
万元,增值率为 5.41%。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087.02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
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0,830.60万元,高256.42万元,高0.83%,两种方法的评
估结论差异不大。
    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
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虽然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预计并量化,但收益法预测是建立在
诸多假设基础上的,假设的事项和未来发生的事项如果存在不一致情况,将对评估结
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
市场价值;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稳健,故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
告的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结论作为丰原明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
考依据。由此得到丰原明胶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30,830.60万元。
    (四)丰原明胶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丰原明胶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如下表所示:



                                      5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账龄        账面价值      款项性质(交易类型)

蚌埠市大禹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 年以内    91,403.70           接受劳务

安徽丰原物流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 年以内    31,992.50           接受劳务

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 年以内    107,000.00          接受劳务

蚌埠市大禹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   1 年以内    150,000.00          接受劳务

安徽瞻远科技有限公司           款
                             其他应付   1 年以内    40,139.48           采购业务

安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款         1 年以内    25,221.37           采购业务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款
                             其他应付   1 年以内   9,904,296.18         采购业务

           合计                款            -     10,350,053.23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丰原明胶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与丰原明胶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29日出具
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247号》评估报告,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
30日),丰原明胶100%股权评估值为30,830.60万元。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认,本公司将以上述评估值30,830.60万元受让丰原明胶
10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本着自愿、
平等、公允为基础协商议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未有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受让丰原明胶 100%股权,合计支付价款 30,830.60 万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日内,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60%支付给转让方,
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20 日内,受让方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
价款的 40%)支付给转让方。
     3、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
     (1)保证其持有的出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
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障碍,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

                                         6
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或潜在法律纠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丰原集团承担所
有与之相关的损失。
    (2)保证其持有的出让标的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无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行业准则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则丰原集团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损失。
    (3)丰原集团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准
则,亦不违反丰原集团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4)丰原集团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丰原药业办理该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
等手续。
    4、标的公司过渡期安排
    (1)自丰原明胶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丰原明胶就本次股权转
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标的公司新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本次股权转
让过渡期。
    (2)过渡期内,丰原集团不得就丰原明胶的资产以及其所持股权设置担保等任何
第三方权利,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资或放弃等方式处置上述股权。
    (3)过渡期内,丰原集团应勤勉尽责,确保标的公司的正常、合规运营,尽到善
良管理人的义务,并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
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丰原药业。
    (4)过渡期内,丰原明胶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由丰原药业享有,产生的亏
损由丰原集团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
 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丰原明胶 100%的股权,丰原明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本次股权收购将丰富本公司产品,有利于优化本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丰原明胶的管理,以期其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回
报率和资产价值,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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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业务独立性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219,758.89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意见
       1、同意公司以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皖
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247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 30,830.60 万元,收购丰原
明胶 100%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
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股权收购将丰富本公司产品,有利于优化本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相关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聘请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资产评估,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
机构与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交易标的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论合理。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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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2]审字第 010200334
号《审计报告》;
    6、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
报字(2022)第 247 号》评估报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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