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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1-04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
们现对关于第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获得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徽
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丰原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拟向
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8、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司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9、
易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
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1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
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七次(临时)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慈生




          朱卫东




          陈结淼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