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1-0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购买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
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泰格科技”),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泰格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已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在人员、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