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如下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有
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陈结淼
朱卫东
吴慈生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