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较
为健全和有效,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公司各项重点控
制活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截止 2022 年度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余额为
3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发生。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需要而产生,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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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的实际需求,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
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了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考虑到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
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
明胶”)100% 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丰原明胶 100%股权,丰原明胶
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交易对手方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李
荣杰先生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
本公司对丰原明胶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
务报表数据。
我们认为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
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慈生 、朱卫东、 陈结淼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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