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91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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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修订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同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及“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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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报为 “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4.“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的位置提前至“投资收益”项目前列
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经重述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 应收账款 1,183,328,547.65
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应收票据 138,860,529.43
目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322,189,077.08
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其他 应收利息 485,270.97
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
项目 其他应收款 23,309,096.09 23,794,367.06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 应付账款 26,843,653.30
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应付票据 658,645,735.96
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85,489,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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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经重述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 应付利息 3,729,261.95
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应付股利
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401,115,156.89 404,844,418.84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会计政策变更发布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发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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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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