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0-3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四川省新能源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应
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发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补提坏账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提坏账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补提
坏账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补提坏账
准备。
特此说明。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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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林 云 喻崇华 张 丹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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