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105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国航世纪中心 716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实到董事 5 人,董事长王诚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甄佳女士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议
案》。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华鼎基金份额,转让价格为
41,518.3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所持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号)。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5:00 在国航世纪中心 A 座 7 层
712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7 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