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110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
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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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合法方式, 权益所必需。
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生产和技
股份的活动。
术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条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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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内转让给职工。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
十三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
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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