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与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11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提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经营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与联力
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力环保”)开展工业产品贸易
业务并签订《工业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向其销售丙丁烷混合物液
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
(二)联力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四川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工业产品贸
易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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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联力环保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17.0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赖劲松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73769511Y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化工园区陆集路 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信息咨询服务;硫酸、异丁烷、异辛烷、液化
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正丁烷生产(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
一般危化品:丙烷、丙烯、甲醇、正丁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此
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甲基叔丁基醚、(二)
甲醚、异丁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
或限定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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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联力环保经审计资产总额 34,587.78
万元,净资产 20,519.0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16.60 万元,净利润 2,107.44 万元。
(三)股权结构
联力环保分别由 3 家股东组成,分别是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川化集团”)持有联力环保 60%股权,上海金氏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联力环保 30%股权,淮安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联力环保 10%股权。
(四)关联关系说明
联力环保系四川能投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公告日,联力环保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购销货物:丙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商品
丁烷液化石油气共计约 9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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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机制: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司在采购成本的基础
上考虑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加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
(四)货物交付及运输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交货。
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及其他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风险转移: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
后的产品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
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和促进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
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风险提示
(一)关联交易合同虽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
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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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存在合同无法全
部履行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为暂定数量和
暂定采购金额,最终交易金额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四川能投(包含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43,920.8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投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交易双方
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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