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所涉及 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条件,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吕必会女 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