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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7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和 28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一致行动人四川能投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资本”)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49),能投资本将结合二级市场情

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累计

增持股份不超过 2,5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和 11 月 23 日发布了相关增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4、2018-099)。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收到能投资本书面告知函,其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能投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23,301,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3%。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能投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

能投的全资子公司,能投资本为四川能投的一致行动人。

    (三)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能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8,34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1.6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结合二级市场情况,能投资本拟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三)增持时间:本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四)增持股份数量:本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 2,5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

    (五)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能投资本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持股数量占
    成交时间                   成交金额(元)
                     (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2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3,301,151   99,978,036.21   4.29   1.83%
 2019 年 3 月 25 日

       四、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能投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 2019 年

3 月 25 日本次增持完成后,能投资本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3,301,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8,3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0%;截止 2019 年 3 月 25 日

本次增持完成后,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能投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1,648,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4%。

       五、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能投资本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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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能投资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未减持公司股票;

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

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七、 备查文件

    (一)能投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

    (二)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省新

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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