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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财务管理总则(2019年3月)2019-0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建立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管
理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
会计信息质量,控制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
益,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
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
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
理要求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制定的财务战
略,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筹集资金,
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严格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
督,控制财务风险,依法规范税务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本总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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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应根据本总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
公司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
治理结构要求的原则,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
核算、按产权关系逐级合并报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下,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划分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下列重大财务事
项行使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
    金和提供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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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审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对下列重大财务
事项行使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的规定,拟订、审议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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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下列重大财务
事项行使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事项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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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征求公司党委会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征求公司党委会意见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负责会计核算体系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及
董事会批准;
   (四)负责牵头完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保证
其真实性;
   (五)牵头拟订公司预算、决算方案;
   (六)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保证正常经营
所需的金融支持;
   (七)牵头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及财政、税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八)指导下属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财务工作;
   (九)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部门工作的执行
情况,总经理特别授权的工作,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十)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能分工履行相关职权;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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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及本总则的要求具体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公
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
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依法
组织公司会计核算,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按时编制公司
本部及合并会计口径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状况;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资金管理体
系,对现金收付的合法、合规进行审核、监督,提高资金适
用效率;
    (六)建立健全公司融资管理体系,优化融资结构,降
低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确保资金安全;
    (七)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
织财产清查,定期组织往来款项的对账和逾期款项催收,保
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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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公司外汇管理工作,统筹办理外汇收付,有
效控制外汇风险;
   (九)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依法办理
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开展公司投资、并购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十二)接受公司监事会、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
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
   (十三)建立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负责财务数据
的收集、处理及存储;
   (十四)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设部门负责人 1 名,负责主
持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日常工作,为公司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财务控制,进行财务规划和财务分析;
   (三)负责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及资金使用规划调度;
   (四)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对本部门人
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管理;
   (五)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协调与银行、证券、税务等机构及关联公司的业
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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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
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
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
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机构应当依法对经
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有效监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
规范运行。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
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
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公司不得任用(聘用)
其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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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保证货币资金
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
分及时送存银行。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
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
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使
用保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
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职责,规范资产运作程序,做到资产账
实相符、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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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股东权益管理
    股东权益包含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等。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等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的留存部分,以不少
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第二十二条 收入、成本管理
    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一)收入管理
    公司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
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
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应将各项收入及时入账,不得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
    (二)成本管理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分期核算、一贯性和配比原则进行
成本核算;
    2.为了正确核算商品成本和经营成果,公司应当严格划
清成本费用的界限;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各种产品
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 期间费用管理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进行期
间费用核算 ,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期间费用支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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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期间费用的管理要坚持预算管理、定额
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开支的范围、时间和标准,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管理
    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
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管理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每年末编制下一年
度的财务预算,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
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费用预算、人工成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等。
    公司董事会下设由总经理牵头的全面预算编制工作领
导小组,小组下设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办公室,由财务资产部
具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实施办公室工作,包括公司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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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编制、审核、汇总、平衡、上报、下达、执行分析、控制、
监督及考核等。
    公司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及监督等工作,并配
合财务资产部做好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公司年度内的一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各项预算执行,
对超出预算范围的事项,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财务
预算,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合并及汇总。
    第二十六条 投资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投资计划、进行可
行性分析,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
行的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公司投资
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公
司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公司应当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的实施全过程。 财务
部门应负责投资过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与
控制。

    第二十七条 融资管理
    公司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
是指公司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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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是指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
资金的行为。
    公司融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
等因素,控制融资风险。
    公司融入资金,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使用,依法接受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
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既无国家定价又无
市场价格的,根据成本加适当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
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公司应按照《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按时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资产部的要求定期向
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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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资产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资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的下属公司,还应向母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关
的资料,同时接受公司统一的财务审计。
    公司应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条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
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请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
    公司应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
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
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总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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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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