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正常经营
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符合商业惯例,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
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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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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