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调整董事
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
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和
调整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本次董事会的选举
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结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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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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