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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起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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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会计政策解释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

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

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

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以下简称: 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本解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及四项会计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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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放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

报相关信息,公司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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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会计政策变更发布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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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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