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19-04-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2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川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投资人做出业绩承诺
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
下。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法院以(2016)川 01 民破 1-1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指
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重整期间,管理人在
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
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 年 9
月 29 日,管理人收到法院送达的(2016)川 01 民破 1-3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法
院的监督下,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遴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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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评审确定了重整投资人。201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重整计
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
法院(2016)川 01 民破 1-5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编制基础
根据《重整计划》,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能
投集团”)在《关于川化股份重整的投资协议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使川化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达到正值、201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 2016 年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壹仟万元,并通过恢复经营、注入优质资
产、整合人员、优化业务等系列工作,使川化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满足 2017 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2.保证川化股份 2017 年度实
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2018 年度实现
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的,由能投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1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3.
能投集团通过本协议约定受让的川化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获
取的股份,在本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承诺利润,
在完成现金补足差额之前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协议转让等任何方
式进行减持。
三、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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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
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实际盈利数(A) 业绩承诺数(B) 差异数(A-B)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30,095.18 万元 35,000 万元 -4,904.8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相比,实现率为 85.99%,
未达到能投集团做出的业绩承诺,根据《关于川化股份重整的投资协
议书》,能投集团需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补足
利润承诺差额 4,904.82 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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