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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就与四川翔龄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龄”、“翔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

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受理。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法院陆续展开诉讼保全工作,对债务人银行账户、担保项下的

不动产、机器设备及应收账款等资产采取保全措施。2018 年 8 月 10

日,法院向公司送达关于对四川翔龄等相关被告人财产保全的《执行

裁定书》,在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时,经法院初步核查,四川翔龄对中

石化华南公司的 189,625,936 元应收账款不存在,与前期四川翔龄向

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差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四川翔龄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交了《刑

事报案书》。目前公司的报案已被公安机关受理,需经公安机关初查

后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该项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川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号、2018-072 号)。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

川 01 民初 2178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向

春涉嫌合同诈骗进行侦查以及翔龄公司涉嫌伪造公章一案予以受理,

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而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同时明确:

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法院裁定,公司计划不再提起上诉。按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

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

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将该重大
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推进刑事立案工作,最大

限度的降低公司损失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对四川翔龄应收账款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法院(2018)

川 01 民初 2178 号《民事裁定书》的所载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案件移送及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18)川 01 民初 217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